浏览手机版
财务记账 首页相关知识财务记账

【精碟】广州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如何扣除?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2-01-04 10:19:54  |  点击次数:4705

  【客户疑难】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税前扣-除?

  【精碟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中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广州精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0-28075188(正常上班时间12条服务专线)
值班电话:186-8888-5469(非上班时间及节假日请拨打)
Q Q交谈:点击在线咨询 进行交谈或留言
企业邮箱:888@020178.com
公司网站:http://www.020178.com
官方微博: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70号悦华大厦北座513

新一篇:税法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界定方法
旧一篇:【精碟】发票并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Copyright © 2013 广州精碟工商财税代理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工商注册_广州代理记账_广州公司注册_广州会计记账_广州办公室出租_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_广州工商代理_广州营业执照办理_广州财务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