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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碟】广州哪些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3-02-21 17:03:00 | 点击次数:2685 |
一些广州企业是不是认为所有的广州企业都是得进行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不,这是个错误的观点。下面就由精碟问您诠释—— 【客户疑问】 广州哪些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精碟诠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那么,现在您是不是还认为所有广州企业都应该进行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如您在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及广州注册公司变更方面有所疑问,欢迎您致电咨询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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