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营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范围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的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5、要负责人任期。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及企业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