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不得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后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