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退税登记证号: | 纳税人编号 | | 海关编码 | | | 企业类型 | 1、外商投资企业2、内资生产企业3、外贸企业(含外资商业企业)4、其他 | 邮 编 | | | 退税办税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 出口退税 专用银行账户 | 银行名称 | | 交换行号 | | | 帐 号 | | | 兹声明以上填报资料真实、完整,所列账户为我司出口退税的唯一账户.对因不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而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企业负责人: 日期: 公 章 | 退税机关确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
说明:1、《出口企业退税账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退税机关和企业留存. 2、对出口企业基本资料年审时必须重新填报“确认书”,经确认后,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在年度内一般不得变动,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携同原确认书办理变更手续,在退税机关确认变更前发生的退税业务仍按原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办理. 3、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后不撤销原退税账号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