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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变更登记所学提交的材料 |
|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02-28 17:04:10 | 点击次数:2328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公司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注意事项: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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