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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碟】2012年度广州企业汇算清缴对预缴税款的涉税处理办法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3-02-21 18:05:00 | 点击次数:2593 |
在进行年度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应补缴税款,对未缴足的差额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对多缴部分应当冲回,并且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以下举个例子对此问题进行解释: 【客户案例】 某企业2010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按上年应纳税额季度平均数,每季预缴15万元,2011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那么,企业2010年预缴及2011年汇算清缴时,应该怎样做相应的涉税处理呢? 【精碟分析】 企业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贷:银行存款 15 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为:320×25%-15×4=20万元,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 若汇算清缴时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0万元,应冲回的税款为:15×4-220×25%=5万元,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回多缴税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内容不多,关键还在案例上,如果您在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及广州注册公司变更方面还有所疑问的话,请您直接致电咨询我们精碟!在这儿先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支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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