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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碟】哪些广州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鉴证报告?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3-02-21 11:02:00 | 点击次数:3075 |
【客户疑难】广州哪些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鉴证报告? 【精碟答疑】广州企业进行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交鉴证报告的有如下几类: (一)企业财产损失。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六)其他情况,诸如连续两年亏损、零申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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