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新开业的企业,怎么确定员工社保费的缴费基数?
答:新开办单位的从业人员、重新参加再就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2问:员工的社保费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年终奖、企业年金、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计入缴费基数?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粤府[2000]57号)、《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 [2001]117号)的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从2013年新社保年度开始执行。对于在2013年6月前与此规定不一 致的,原则上不再重新核定。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 上的部分不计征;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计征。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企业年金、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性质属于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因此,应并入工资收入计算社会保险费。
3问:社保费的征缴(补缴)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社保费的征缴方式有两种:ETS缴费和门前开票缴费。
4问:单位增员、减员可否直接网上申报,无须到地税局前台办理?
答:是的。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后,单位增员、减员可直接在广州地税网报系统上操作。如果缴费单位当月发生人员增减变化的,须先到“社保增员登记”和“社保减员登记”模块进行增减员,再到“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5问:在单位参保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险种有什么区别?
答:单位参保为五险一金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灵活就业人员则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
6问:企业聘用了一位退休人员,是否还需要继续为其参保?
答:企业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聘用的退休人员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自行购买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
7问: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在职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不足10年,应如何办理过渡金缴费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规定的缴纳医疗保险年限为准),退体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可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到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资料办理申请手续,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8问:外地退休人员(含本市户籍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可以在本市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吗?
答:不可以。在核定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时,必须要求参保人提供“养老待遇核定单”,以此判断是否在广州市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
9问: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为非从业人员,后被学校录取成为在校学生,是否应当改为在校学生身份进行参保?
答: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根据个人申请办理时的个人身份进行认定,若本年度内个人身份发生变更引起缴费标准不同的,本社保年度内不再重新进行核定。参保人应于次年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变更参保身份,以便核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标准。
10问:什么叫缴费年限?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折算为一个“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前的年限,也并非人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