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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哪些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05-06 14:47:34 | 点击次数:2764 |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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