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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如何申办个人诊所? |
|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06-08 17:54:29 | 点击次数:4647 |
广州精碟工商财税给您的答复: 申办条件及所需资料:个人诊所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个体工商户”办理材料规范为: 1 、由个体户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 、 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3 、 职业状况证明: ( 1 )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 2 )离、退休证(原件) ( 3 )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 4 )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 5 )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暂住证(复印件) ( 6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4 、从业人员及职业状况证明 5 、经营场地证明:住所用途应与其规划用途相符。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购房合同及派出所编定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住所位于专业市场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市场登记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住所位于区(县级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文件;住所为《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第四条规定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材料规范为: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职业状况承诺书 5 、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7 、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办理所需材料规范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用途应与其规划用途相符。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购房合同及派出所编定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住所位于专业市场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市场登记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住所位于区(县级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文件;住所为《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第四条规定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信息可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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