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注册类别及项目
商标分为42个大类,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必须进行分类注册。具体分类如下:
商品商标:包括化工、电器、服装、皮革、食品、饮料、建材、日用品、钟表、计算机、医药、机械等34个大类。
服务商标:包括餐饮、广告、商场、房地产、金融、电信、计算机服务等8个大类。
▲ 不予核准注册商标项目
下列情形之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缺乏显著性,不便识别;
同中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直接标识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申请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国家商标局予以驳回,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