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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纳税人已减税17亿 深“营改增”减税面扩大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和讯税务 | 发布时间:2013-06-06 10:18:19 | 点击次数:1118 |
深圳市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可进行抵扣,消除了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受益“营改增”改革红利明显。 试点纳税人减税面扩大 今年前5月,深圳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31.75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负16.95亿元,减税幅度34.8%。 据统计,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试点纳税人抵扣逐步充分,试点纳税人减税面稳步扩大。2013年5月申报期减税面达到98.6%,试点减税效果明显,且渐行渐好。 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试点纳税人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全部试点企业的比例分别为97.1%、97.6%、97.8%、98.1%和98.3%。 受益于“营改增”政策对试点行业的利好影响,深圳市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纳税人主动适应税制变化,积极参与到试点中来。截至 2013年5月申报期,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1.38万户,占深圳市国税局总体纳税人户数比例19.6%,环比上期提高1.4个百分点。 试点企业投资意愿增强 今年前5月,深圳市受益于“营改增”试点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试点纳税人共有3680户,设备投资额较大的行业抵扣固定资产税额分别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业4.84亿元、交通运输业1.59亿元、信息技术服务8285万元和鉴证咨询服务8207万元,上述行业固定资产抵扣额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88.9%。 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营改增”企业借改革的契机增加了投资,投入生产的积极性增强,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和产业集聚,为企业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打下了基础。“营改增”试点对深圳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持,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和产业集聚,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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