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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需先办理减免备案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3-06-20 09:48:15  |  点击次数:1180

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免车船税,符合条件的车船应在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为了避免纳税人集中到年底办理,市地税建议车主们在今年6月30日前进行减免税申请。

市地税局介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规定,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目前,相关部门共发布两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市地税局进一步指出,目前除上述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外,还有其他五类车船办理了减免税手续后同样可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主要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符合减免条件的六类车船需提供规定的资料并填写备案登记表到车船税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当年新购置车船年内均可办理。考虑到部分单位申请减免车船数量较多的,此类单位还可报盘申报。市地税提醒,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如需查询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具体内容或了解更多的车船税规定,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查看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车船税减免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可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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