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新闻中心 |
个体工商户登记 取消工商管理费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1-29 10:11:14 | 点击次数:1585 |
11月1日起,实施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退出历史舞台,正式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新《条例》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取消了对从业人员人数、申请设立身份的限制等。 亮点一:不再将注册资金作为登记事项 新条例的特点是“个体户雇工数不再受限制、营业执照没有期限限制、个体户可申请贷款、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相比以往,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只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不再作为登记内容。这意味着,无论注册资金是几百万元,还是一元钱,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 从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领的营业执照上也不再有“有效期”限制。新版的营业执照将是长期有效的,今后,个体工商户将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到工商部门进行“年度验照”。 亮点二:个体户人数上设上限 新《条例》还明确规定,取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今后在办理登记时,只交纳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另外,新《条例》还放宽了经营范围。过去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今后,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从事经营,工商登记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登记。 新《条例》对经营规模的限制也相应放宽。原来的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最多不超过8个人。但在实际中,饭店行业和娱乐行业的从业人数已经超过几百人,所以取消人数限制是必然的。从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将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
|
广州精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0-28075188(正常上班时间12条服务专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