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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收减免政策出台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2-02-03 11:41:47 | 点击次数:1573 |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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