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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转会费不征营业税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2-03-14 10:19:19 | 点击次数:1262 |
2011年7月2日,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1000万美元转会费引进巴西豪门弗鲁米嫩塞队中场核心孔卡,开创中国足坛史上最贵外援。今年2月29日,天津泰达队球员于大宝以近千万身价转会大连阿尔滨,成为阿尔滨有历史上身价最高的内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新赛季中超转会费总投入加起来已经达到30亿,投入最大的为广州恒大,据其俱乐部的公开信息2012年度广州恒大的整体预算为7亿人民币,其中主要包括引援费和奖金。如此高昂的转会费是否需要征收营业税,成为众多俱乐部、球员以及广大公众的共同疑惑。 记者向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营业税相关法规并未对球员转会费作出征税要求。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有关规定,转让无形资产的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由于该文未对接受运动员的俱乐部向运动员原属俱乐部或培训单位支付的转会费用纳入征税范围,故在税务部门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对运动员原属俱乐部收到的转会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同时,如您在广州注册公司变更方面及广州一般纳税人方面有所疑问,欢迎您致电咨询我们! (信息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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