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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通知:清单内商品免征关税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2-03-15 10:21:30 | 点击次数:1131 |
通知明确,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上述目录中所列的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上述清单中所列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也将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友好的指引,一流的回答,希望对您的事业有所帮助。如有问题请参照广州注册公司及广州一般纳税人网站,同时,欢迎您致电咨询我们! (消息来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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