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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浮盈税令PE合伙制优势尽失 早期投资将受重创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2012-04-19 11:37:02 | 点击次数:1492 |
对PE征收浮盈税的消息一直牵动着业界的神经,如果对PE企业征收浮盈税,将会出现怎样的情形? 据了解,国税总局《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草案)有望近期出台,其中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等方面的税收征管已被列入议程。此前,市场曾传言PE股权投资溢价将征税40%,目前对这一说法官方已予以否认。但目前国税总局部门内部已经形成明确思路,未来或将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和合伙企业在股权投资、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等方面的税收征管力度。
正如业界所担忧,如果税收新政得以实施,那么基金层面浮盈税的征收将再次把基金拉回重复征税的困境。此外,国税总局此前针对创业投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针对公司制基金,合伙制基金则排除在外。 与此同时,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由他们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上面的法规条款不难看出,不征所得税是合伙制企业的一大优势,但是,如果以后对合伙制企业征收浮盈税,那将会大大削弱合伙制投资企业的盈利优势。 因此,征收PE账面浮盈税无疑将改变现行PE企业性质的格局,如果这一税收新政实施,中国VC/PE行业或再次如2007年以前一样,由合伙制转投公司制,因为公司制在构架和治理上本身就要比合伙制合理得多。 此外,征税或对天使投资等早期投资机构造成沉重打击。作为股权投资产业链最前端的早期投资,对于扶持处于种子期的“小微企业”的成长作用巨大。若再征收较高的浮盈税,对于本已承担极高投资风险的天使投资将是沉重的打击。 上述关于征收浮盈税令PE合伙制优势尽失的相关信息帮到您了吗?如果您仍有问题的话可以参照广州公司注册及广州一般纳税人这两个网站进行了解,同时,也欢迎您致电咨询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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