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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避免内地与港澳受雇人双重征收个税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新华网 | 发布时间:2012-05-23 09:44:21 | 点击次数:1094 |
记者22日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解决往来内地与港、澳间跨境工作个人双重征税问题,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在内地与港、澳间双重受雇的港澳税收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称,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应仅就归属于内地工作期间的所得,在内地缴纳个税,可就符合条件部分在内地免予征税。 公告还强调,港澳税收居民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加薪、劳动分红等,仍应按照国内税收规定确定的计税期间,并分别情况计算个税应纳税额。 该公告适用于自2012年6月1日起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关于税务总局:避免内地与港澳受雇人双重征收个税的相关说法言尽于此,希望对您在本行业的了解上能更进一步,同时如您需要在广州公司注册和广州财税公司方面上寻求咨询,精碟企业随时欢迎您的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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