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手机版
新闻中心 首页新闻中心

税务总局: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新京报  |  发布时间:2012-05-30 08:47:19  |  点击次数:1129

纳税人提出申请,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可按规定退还。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称,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中所提到免征个税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工伤职工按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该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称,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在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称,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按照个税法的规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内的11项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还曾明确表示,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工伤保险外,纳税服务司日前在回答纳税人咨询热点时指出,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安家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此前与网友交流时表示,根据个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 名词解释

工伤保险待遇,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作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上述关于税务总局: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帮到您了吗?如果您仍有问题的话可以参照广州公司注册广州财务公司这两个网站进行了解,同时,也欢迎您致电咨询我们!

  广州精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0-28075188(正常上班时间12条服务专线)
值班电话:186-8888-5469(非上班时间及节假日请拨打)
Q Q交谈:点击在线咨询 进行交谈或留言
企业邮箱:888@020178.com
公司网站:http://www.020178.com
官方微博: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70号悦华大厦北座513

新一篇:营改增试点有望加速扩围 专家吁降低增值税税率
旧一篇:证监会:支持民企参股证券期货公司

Copyright © 2013 广州精碟工商财税代理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工商注册_广州代理记账_广州公司注册_广州会计记账_广州办公室出租_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_广州工商代理_广州营业执照办理_广州财务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