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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李旭利所在机构是认定其老鼠仓重要依据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新华网 肖波 | 发布时间:2012-06-16 12:01:57 | 点击次数:1169 |
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案日前开庭,但李旭利当庭否认,其律师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包括其律师在内的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涉及老鼠仓的两只权重股建行、工行很难被操纵。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调查办案时也考虑到这一点。如果是一般投资机构交易了工行、建行等股票,而不是交银施罗德基金这样的大机构,也许不会被追究为“老鼠仓”。但显然,交银施罗德基金和李旭利在资本市场都具有足够大的影响力,这是其被追究法律责任时证监会考虑的很重要一点。 上述关于证监会:李旭利所在机构是认定其老鼠仓重要依据的相关说法帮到您了吗?如果您仍有问题的话可以参照广州公司注册及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这两个网站进行了解,同时,也欢迎您致电咨询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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