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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股权投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07-14 10:04:08 | 点击次数:935 |
记者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称,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该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单位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因素,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该方法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的纳税单位。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该方法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 “这一办法的确定主要考虑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有专门的财务、投资专家团队,具备建账核算的能力和优势,而且股权(股票)的交易痕迹较为明显,比较容易核算清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导向,应该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在解答公告时称。 公告还称,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上述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说法帮到您了吗?如果您仍有问题的话可以参照广州注册公司及广州申请一般纳税人这两个网站进行了解,同时,也欢迎您致电咨询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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