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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存续土地可免征契税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北京商报 丁开艳 | 发布时间:2012-08-07 09:39:48 | 点击次数:822 |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就税收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如果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合并后的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如果合并后原投资主体存续,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此外,企业如果按照规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按照我国契税征收的规定,除特殊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上述关于企业合并后存续土地可免征契税的相关说法帮到您了吗?如果您仍有问题的话可以参照广州公司注册及广州代理记账这两个网站进行了解,同时,也欢迎您致电咨询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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