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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作用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法治周末 | 发布时间:2012-08-22 11:11:55 | 点击次数:964 |
多方意见认为,房地产税可能成为限购政策的接续政策。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表示,今年下半年重点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工作,而40座城市住宅信息联网也是为了扩大房产税试点做准备。但是,房地产税在上海与重庆试点已经有一年多了,从市场的反映来看,对房地产市场所产生的影响并不大。 因此,有不少人质疑:房地产税对遏制高房价有作用吗?如果没有多少作用,为何政府部门还表示要推广?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的效果有限,是不是他们的税收制度存在什么缺陷?应该从哪个方面来完善与改进? 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是一种选择性的财产税。财产税是国家赋税结构中的三大支柱(还有消费税、所得税)之一,是现代税收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地产税不存在要不要征收的问题,也不存在征收后能够起到什么作用的问题。 其实,房地产税具有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保证土地及附上物的溢价合理分配等功能,房地产税征收对房价的影响一点都不可低估。 一般来说,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只限于土地及房屋。在计算税基的时候,房地产的抵押贷款即负债不得扣除。而且房地产税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地方税,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中国征收房地产税,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而改变当前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基础。 依照各国现行房地产的税制,如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样,房地产税的征收同样对某些特定房屋设定优惠减免办法。其优惠减免对象通常包括:政府机构所持有的房屋;宗教、教育、慈善或非营利机构所拥有的房屋;自用住宅及个人收入低于某一水准或年龄高于某一水准者所持有的房屋。也就是说,房地产税并非对所有住房征收,而是根据房屋的不同使用性质、持有者不同的收入水平、持有者持有房屋的多少,区别性征收,实行差别化税率。 房地产税能否对高房价起调节作用,主要在于房地产税制本身是否公平公正合理。就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情况来看,房地产税征收的税率只是象征性的(比如上海的房地产税税率为0.4%至0.6%;重庆为0.5%至1.2%)。由于房地产税率过低及征收范围过小,税收总额十分有限。比如香港2006年度房地产税收总额达154亿港元,为香港当年财政总收入的7.2%。而重庆2011年的房地产税总额为1亿元,占整个重庆财政总收入2900亿元的0.04%;而上海2011年房地产税市场总额为3亿元左右,不到上海财政总收入3430亿元的千分之一。这样的房地产税,当然谈不上遏制高房价了。 如果房地产税征收仅仅是为了吓唬市场的投机炒作者,而不是进行伤筋动骨的打击,遏制住房价的作用就十分有限。 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即每一套住房都必须要有清楚的档案,它是什么时候出生、谁持有、交易价格是如何变化的,都要有清楚的记录,就如人的档案一样)。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成本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条件不太成熟。 上海与重庆一年来对房地产税的试点本来是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无法制定出完善的房地产税制。 面对巨大的房地产泡沫,要遏制过高的房价,开征房地产税当然是十分必要的。房地产税不仅能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调节房地产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也能够减少房地产投机,是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以上文章转载自《法治周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如您需要进行在广州公司注册及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方面的了解,请深入这两个网站,谢谢您对精碟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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