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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营改增”细则 减税达数十亿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证券时报 杨晨  |  发布时间:2012-08-29 09:49:22  |  点击次数:1102

广东昨日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业内专家称,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其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八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四分之一,纳入营改增“大盘子”后,将对营改增这项重大税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初步测算,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广东的减税规模将达到数十亿元。安永认为,此次营改增试点,从税负角度来看,大多数纳税人还是受益的。随着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减税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表示,试点工作将从8月1日开始,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从11月1日起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据广东省国税局初步统计显示,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针对营改增在已试点地区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未降反升”的问题,曾志权说,应客观看待税制改革,不同类型的企业,体现在某个环节和纳税时点的情况均不相同,但从长远看,一旦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最终都会实现整体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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