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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转让技术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红网  |  发布时间:2012-09-12 11:28:17  |  点击次数:997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表示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目前的税制设置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需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此外,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意见》明确表示,把转让技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也意味着企业税收负担可能会相应减轻,利于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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