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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应列入房产税豁免范畴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华夏时报  |  发布时间:2012-12-01 09:55:28  |  点击次数:1054

实际上,自去年年底以来,房产税扩围的消息就不绝于耳。与之遥相呼应的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月份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如今,社科院又郑重提出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征收房产税,这意味着,今后房产税将向保有环节“进军”。

尽管房产税扩充试点,没有任何悬念,仿佛只剩下时间问题,但必须明确的是,房产税征收对象和范围必须明确。早些时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了一句“房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之后,舆论普遍认为官方明确首套房将免征房产税,贾康随即紧急辟谣:首套房不征房产税只是学者建议,而非代表官员表态。紧接着,又有学者建议对首套住房免征税款。

在笔者看来,不妨听取这些专家学者的建议,将首套住房列入豁免范畴,一方面,能舒缓公众对房产税的抵触情绪,倘若硬性推行这项公共政策,很可能半路夭折。新浪网就此作了一项专项调查,截至下午2:30,有57.8%的人反对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征房产税,普遍认为,本来就有很多税了,多征房产税只会增加负担。与此同时,从实践上讲,世界上所有征收财产税或房地产税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豁免。显然,将首套房产税列入税收豁免范畴,也符合国际惯例。

就目前而言,房产税包含着财税变革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两大功能定位,而不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财源。从上海和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效果来讲,除两地财政多收了三五斗外,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把处于高位的房价拽下来。特别是在房价和地价不可持续,以及财政收入出现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则有了开辟新税源的冲动,前一段时间,媒体曾报道 “有多个城市都愿挤进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消息,这无疑脱离了房产税开征的初衷和宗旨。

当然,倘若对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也要划个底线。譬如,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超过这个界限的首套高档商品房,理应根据面积、价值进行适当征税。更为紧要的是,房产税要想扩充到普通住宅,配套制度也亟需完善和细化。

对于房地产投机者而言,房产绝不局限于一地,这就要求国家层面,必须架构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进行详细房屋信息登记,尽快建立全国住房“一张网”,从而在实施征管后不出现漏征漏管现象;理清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经适房等产权关系也是相当复杂,尤其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是异常棘手,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倘若把征收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订现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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