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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广州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
|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2-03-07 15:02:17 | 点击次数:1600 |
一、年检对象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2011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行网上报送年检资料,经初审通过后再到年检窗口办理盖章手续。企业可凭往年的上网密码报送年检资料,未领取密码或密码丢失的企业,可在工商红盾网“网上大厅”找回密码,也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市工商局或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年检窗口领取上网密码。凡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内资企业,均应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填报年检资料。 广州市工商局本部机关发照的企业可采取无纸化年检。参检企业通过数字证书技术,免于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年检全过程网上完成。企业采取无纸化年检,可进入广州红盾信息网,点击“内资企业年检服务”→“无纸化年检”办理。各工商分局发照的企业暂不实施无纸化年检,待试点成功后再推行。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2011年度企业年检登记表; (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以上两种表格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处下载,或到年检窗口向工作人员领取。 (四)、其他材料: 1.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与所属法人一起办理年检;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分支机构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外,还要提交所属法人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所属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可不提交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或由企业委托的代理人签名)。 5.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需提交(一)、(二)、(三)项材料及《清算小组备案表》。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先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 (二)、私营企业申报年检时,须填报《私营企业党建统计表》(网上申报年检资料时一并填报)。 (三)、企业应当对所提交的年检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办理年检的企业,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前,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延期年检申请表(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处下载),经批准后可延期30日,否则企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年检办理地址 广州市工商局机关发照的企业到市工商局(天河路112号一楼大厅内资企业年检窗口)办理。 各分局发照的企业到各工商分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市局及各工商分局2011年度年检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可到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查询。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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