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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随军家属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吗? |
|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06-09 16:12:53 | 点击次数:3071 |
为缓解随军家属就业困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0]84号印发了《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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