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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我司既收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又收到《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认证相符后,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2-12-03 08:55:08 | 点击次数:3568 |
答:请您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件您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12366.gov.cn),在“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法规库”栏目中查看。具体操作见《广东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学习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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