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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新办企业,需要使用财务软件进行记账的,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呢?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2-12-06 09:17:43  |  点击次数:244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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