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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从事保险行业的,投资性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是否可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保险保障基金在何种情况下不能在税前扣除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2-12-07 09:05:02 | 点击次数:1596 |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的规定,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1.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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