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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也是在国税交的,请问,是不是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给国税局呢?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2-12-08 09:48:39 | 点击次数:2381 |
答: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的规定,已在广州市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和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纳税人同期同种财务会计报表只需一次性报送,不需分税种重复报送。因此,您公司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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