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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公司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规定 |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1-26 14:56:30 | 点击次数:1949 |
广州公司注册名称相关规定: 1、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2、公司名称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号的由国家工商局核发。 3、以下名称不能使用: ①与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 ②与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③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广州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公司的名称。 5、广州公司成立后在1年内不得申请公司名称变更。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有效期满未办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再延期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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