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由此可知,章程是公司设立时由全体股东依法共同签署制定的,规定了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体现了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因此,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应视为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选举法定代表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如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应有所列明。
咨询热线:020-28075188(正常上班时间12条服务专线) 值班电话:186-8888-5469(非上班时间及节假日请拨打) Q Q交谈:点击 进行交谈或留言 企业邮箱:888@020178.com 公司网站:http://www.020178.com 官方微博: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70号悦华大厦北座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