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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保险企业,请问我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如何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2-12-28 14:50:49  |  点击次数:184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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