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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网络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南方日报 | 发布时间:2013-08-20 09:18:20 | 点击次数: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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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回应称,根据《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46号)规定,个人向网站投稿或临时受网站聘用提供文字、图像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网站企业负责编辑的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站提供自有软件下载服务取得的收入,暂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提醒,同为个人所得税,由于所属税目不同,也会存在不同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需要纳税人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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