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主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危险物品运输、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及保险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等。详见以下表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1 |
证券公司审批 |
证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
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3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审批 |
银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4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审批 |
银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5 |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审批 |
银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6 |
期货交易场所审批 |
证监会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
7 |
证券交易所审批 |
证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8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审批 |
保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9 |
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 |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
10 |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审批 |
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
11 |
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 |
证监会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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