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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问答 (二)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3-09-02 09:59:23 | 点击次数:1137 |
1.什么是一般经营项目?什么是许可经营项目? 答: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所规定的,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 如需了解许可经营项目的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查阅。 2.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是否仍登记经营范围? 答: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登记经营范围,仅登记主营项目类别,企业在章程中确定经营范围后向工商部门申报。 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确定经营范围里的具体经营项目? 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可以通过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或者到注册受理大厅自助服务区使用“具体经营项目生成器”填报。 为方便申请人快速准确选择具体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生成器”拆分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中类和小类。例如,设立一家面包零售店,申请人使用“生成器”首先在“行业大类”选择“零售业”,“中类”选择“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小类”选择“糕点、面包零售”作为其经营范围。又如,设立一家快餐店,申请人在“行业大类”选择“住宿和餐饮业”,“中类”选择“餐饮业”,“小类”选择“快餐服务”作为其经营范围。 申请人按照上述操作方法,确定了经营范围,在“生成器”中填入手机号码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将其选择的经营范围信息,发送到手机上。 4.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还需要办理年度检验和验照手续吗? 答: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书式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 5.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 答: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营异常名录是商事登记机关将没有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以及不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商事登记簿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以继续经营,但其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不良信用监管体系。 6. 原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换领新版营业执照? 答:原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3年9月1日起1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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