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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对百姓的影响几何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光明日报 | 发布时间:2013-11-28 09:46:23 | 点击次数: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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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完善税收制度方面,《决定》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房产税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而这些税种均与百姓生活有着密切联系。专家分析称,税制改革在保持总体税负稳定的同时,也将使个体间的税负更加公平。 《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税改革现阶段越来越迫切,是因为很多人的收入越来越多元化。一般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而高收入者除了工资外,还有房产租赁、股息红利等收入,征管难度较大。这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目前,我国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约6%,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多在30%以上。个税改革后,富人阶层的税负可能有所增加,这符合《决定》中“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方向。“为了稳定税负,直接税比重上来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税率就可以降低。间接税暗含在商品价格中,主要承担者是普通消费者,其税负降低是对百姓的一大利好。”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 此次,《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对此,胡怡建认为:“一些生活性服务业态逐步趋向高档化、奢侈化,如高档娱乐消费、高级家政服务和高档体育休闲服务等,也可以成为消费税征收的对象。” 此次《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表明从以往的“房地产税改革”到“房地产税立法”,我国财税体制出现了重大变化。张斌指出,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立足于“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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