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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还富于民的一小步 |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03-09 11:37:10 | 点击次数: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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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车船税之后的税改话题,便是与最广大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兔年春节以来第二部被讨论并准备要修改的税法。在物价上涨等诸多背景下,国家加强税收调节,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方向和意图日渐清晰与明朗。 2010年我国个税收入4837.17亿元,占政府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除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个人所得税第二个功能是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国外常把个税称为“罗宾汉税”,意思是说个税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带有更多“劫富济贫”的色彩。从国内情况看,个税功能远未发挥出来。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表示,个税征收之前的基尼系数和税后的基尼系数相比可能后者更糟糕。现在中国基尼系数官方数字已经达到0.47,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有很多手段,最有效的和最直接的调节手段就是个人所得税。但现在偏偏这个税种起不到调节作用,真正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恰恰不是薪水,也有很多手段可以避税和逃税;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负担压在了中等阶层收入者的身上。据悉,个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数最多,约3亿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人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这批人的收入稍微高一点就交了税,加上他要购房、买车、看病,上有老下有小,所以负担很重。 就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后的第二天,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于3月2日宣布,将向每名成年市民派发6000元港币,并将薪俸税应纳税额度削减75%。他希望以上措施能够藏富于民,并且可以响应市民的需要及诉求。6000元港币并不一定足以应对香港居民所面临的生活压力,但是香港特区政府连续多年向市民派发红利、藏富于民的做法值得肯定。 中国内地也在走上“还富于民”之路,只不过主要是通过调节个税来实现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历经三次重大调整。从1980年9月开始,全国人大首次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此建立,起征点为800元。这对于当时的工资水平而言,起征点已经相当之高。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案。直至2005年8月,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初审,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月。同年10月,个税起征点又一次提高为1600元/月,自2006年起实施。 由于此次个税调整的具体方案尚未公布,因此许多人都把希望寄托于起征点的上调。目前,我国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人民币2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这项从2008年3月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执行了三个年头。 有专家曾预测,此次调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调至3000元。而在坊间,5000元的起征点呼声也很高。专家认为,调高起征点是国家减轻人民税负的一个方面,而税率降低其实也是变相调整了税负。 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假设以月收入6000元为例,以目前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计算,每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75元;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2500元,每月将缴个人所得税400元,对比之下,每个月少缴纳75元,一年下来就可以少缴纳900元;如果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为例,每年将少缴个人所得税1800元。 据悉,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成为此次个税调整的核心思想。因为我国目前个税实行的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45%)和国外相比,计算方法相对简单,但也容易引起分配不公平,加大贫富差距。还有不少专家建议,应该向国外学习,建立个人所得税与通胀系数联动机制,自动调整,这样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更科学。(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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