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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税局:广东从下月起征收2%地方教育附加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11-03-30 17:00:58  |  点击次数:1809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4月1日起广东省将正式按照《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时间起点为2011年1月1日。具体将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办法》,广东省将对2011年1月1日(含)之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该款项收入将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编制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广州日报》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赵永清、黄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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