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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负高低之辩 |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04-08 18:26:53 | 点击次数: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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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统计口径不同,有三种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 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小口径的宏观税负。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即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 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收入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各种收入的总和,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 美国《福布斯》杂志用税负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对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负进行排行,我国从2005年开始连续多年位居前列,中国税负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一个国家税负水平高低通常用宏观税负指标加以衡量,即一定时期政府税收收入占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此为小口径和传统税负指标。2004~2009年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依次为:15.1%、15.7%、16.4%、17.7%、18.0%、18.5%,呈持续上升趋势。从小口径税负指标计算结果看,我国税负水平低于发达国家(平均为30%~40%),在发展中国家(平均为21%)处于中等水平。 《福布斯》的所谓税负痛苦指数得分,是将各地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和增值税(或销售税)最高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对应我国情况,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45%、财产税为零,雇主社会保险即公司缴纳社保费49%、雇员社会保险即个人缴纳社保费23%,增值税17%,直接加总得出税负指数为159,2009年排名全球第二。其税负计算方法与通行方法存在较大差异:一是没有区别平均税负与边际税负,用法定最高边际税率作为计算依据。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实际上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才适用,并不是普遍适用税率。二是未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主体税种的最高法定税率简单加总。如将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7%左右的个人所得税法定最高税率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税法定税率直接加总,结果自然不能反映真实税负情况。三是没有考虑税收减免和征管因素。 虽然《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不能客观反映我国实际税负水平,但很多纳税人还是觉得我国税负过高,主要原因:一是与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宏观税负持续下降相反,我国整体税负水平却在上升:二是我国政府收入中还存在大量非税收入。据估算,我国税收负担和非税负担之比约为6∶4,2009年我国税收收入只有6.3万亿,但全年政府收入超过10万亿。如果用大口径宏观税负,即政府收入GDP负担率,则比通常所说宏观税负高出近一倍,中国社科院《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显示2007~2009年分别达到31.5%、30.9%、32.2%,与发达国家相当。 近年来,国家十分关注税收负担问题,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积极推进税制改革,2008年以来出台了6大类20多项结构性减税政策,预计2010年将减轻纳税人负担5000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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