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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出口发禁令 治“油荒”应使用税收手段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1-06-07 17:27:32  |  点击次数:2394

  广州精碟工商财税6月7日从上海金融报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保障当前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除供港澳地区外,原则上暂停安排柴油出口。对此,中石化集团表示,已基本暂停成品油出口;中石油集团表示,会严格执行发改委的要求。

  1993年我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对进口原油资源依存度不断提高,2010年原油进口达2.39亿吨,对外依存度接近55%,预计到2015年,将增至65%.国内成品油供应日趋紧张,“油荒”现象周期性出现,目前成品油价格涨至历史最高点,且上涨压力依然存在,但这却无法改变成品油大量出口,全社会为“油荒”埋单的问题。比如,2010年下半年,因节能减排等原因,柴油供应十分紧张,可海关总署的统计显示,2010年1至10月,成品油出口量同比增长19.8%,达到2290万吨,其中9月成品油出口209万吨,10月份略有降低,但仍维持在188万吨的高位。另据商务部发布的报告,今年一季度成品油出口658万吨。

  更为重要的是,去年我国成品油出口价和国内汽油零售价有2900元至4300元的价差,美国等国家成品油零售价格低于我国,可为何石油企业却热衷于出口成品油?相关企业解释说,原因是我国零售环节的燃油税等税收所致,美国等国家的裸油价其实依然高于我国的裸油价。

  当前,我国外汇储备过高,由此投放大量基础货币,加剧了通货膨胀问题。再加上石油属于紧缺型资源,实在没有必要再出口石油及其产成品,换取外汇储备。只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央企本应承担社会责任,但在利益面前却也罔顾全民利益,因此国家发改委禁止成品油出口的禁令即便一时有效,却无法长期扭转周期型“油荒”问题。

  笔者以为,与其由国家发改委发禁令,倒不如国家调高石油产品的出口关税税率,其税率标准至少应不低于国内成品油零售环节各类税率加权相加的总和,以此避免国内消费者承担高税收和油荒之困,而相关石油企业却以低价出口赚取更大利润,并可避免全民承受石油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害。同时,国家应降低石油及成品油进口环节的关税,鼓励资源型产品的进口并完善储备制度,在国内供不应求时投放市场以弥补市场缺口,在供过于求时则增加资源储备。

  另外,油荒周期性出现且频率加大,还与石油进口垄断有关。目前仅有数家企业从事石油进出口业务,市场出现供需失衡时,无法及时反应、平衡市场供需。因此国家亟需改革石油进出口体制,建立多元化石油供应体系,修改成品油进口配额制度,放开对非国营石油企业进口控制,给予地方炼厂原油进口权,充分利用国外资源,避免国内“油荒”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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