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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外购产品对达成一定业绩的业务员进行奖励,这部分外购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2-12-21 10:37:49  |  点击次数:1716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你公司发生上述行为需视同销售货物,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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