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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最近丢失了一张普通发票,请问丢失发票是否一定要登报?有相关规定吗?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2-12-24 10:42:51  |  点击次数:223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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