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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申请防伪税控系统,请问是否可不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2-12-25 14:10:06  |  点击次数:187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的规定,“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为解决这些特殊行业开具普通发票的实际困难,上述3个行业中的企业可依据国税发〔2006〕78号文件的规定,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第一条的规定,“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因此,如果您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如果您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应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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