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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不变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经济日报  |  发布时间:2013-07-10 10:11:54  |  点击次数:907

“营改增”试点将于8月1日扩至全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强调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新通知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试点期间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

此外,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试点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通知指出,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征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负担,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按 92.5:7.5的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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