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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折扣优惠的形式销售商品房,其销售商品房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3-01-25 10:30:15  |  点击次数:226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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